这个文开头和结尾都借鉴了我喜欢的一个pot文,有几段话也是别人说过滴,为免引起版权纠纷,咱就不厚颜无耻地到处乱贴了= =
写到后来咱都不知道自己想表达什么了。。。。默。。。。。
低俗小说
1
丢一颗爆米花在嘴里,巨大的银幕上闪着诡异流动的光线,投在她脸上刻画出柔和的边线和深深浅浅的脸廓。爆米花在她的唇齿间爆裂,发出清脆的声音。
她突然伸了一个夸张的懒腰,尾音不满地上扬,想不到笔畅你的品位也不过如此嘛,多么庸俗的故事啊~~~!
周笔畅笑着接受她的bs,是么?可我觉得很好看啊。
也只有笔畅你才会喜欢这样“王子和公主排除万难最后快乐地生活在一起”的烂大街剧情吧?喂,我可不要我们的故事也成为这样庸俗的故事啊。
她敛起笑,黑框眼镜遮住她看过来的视线,模糊不清,那你说怎么才算是庸俗的故事?
有着淡金色发色的少女丢了爆米花的空桶朝她挑逗地笑,纤细的手指摘了她的眼镜,精致的脸凑近…… 比方说,像这样……
微凉的舌尖轻轻地挑开嘴唇,毫不费力找到她的,混合着她灼热的气息缠绵在嘴里,象水一样缓缓流入心扉的柔软。
她隔着黑色衬衣的丝织布料紧紧拥抱她单薄纤瘦的肩,沿着她美好的曲线上下游移。高挑中性的身体,有种说不出来的暧昧与清秀。如同没有经过雕琢的玉玑,随时可以随心所欲地改变它的性质。
她们在座位上吻得如火如荼,却并没有被后排的观众因为被挡住而抱怨,因为那真的是一场相当无聊的电影,除了冲着某个在选秀节目中一夜成名的大牌明星而来的不知疲倦的粉丝们,看者的熟睡度大于等于百分之99,白白浪费了又一个放纵的周末夜晚。
那时候两个人刚刚在一起,那时候周笔畅还没有去维也纳。
那时候李宇春还喜欢在五星级饭店喝大杯啤酒加三份口味虾,在元绿寿司店吃超大份的寿司沾老干妈辣椒酱。
那个时候的笔畅问过宇春,我们会一直在一起么?
宇春的回答让笔畅不能理解,就像宇春所做的大部分事情都不能让笔畅理解。
笔畅的生活在遇见宇春之前是波澜不惊的,之后则七上八下翻天覆地,全乱了套。
她初次见她,站在那花朵满枝的白玉兰树下。一树饱满而涨大的花朵,开到盛处,仿佛经不起她的容颜,一阵风吹来,纷纷瑟瑟落下。
她看着那些大朵的白色花瓣,在她那条蓝色斜纹牛仔裤下,漫出褐色的线,一直蜿蜒到自己纯白的匡威帆布鞋下。
想来,一个女子,最美丽的容颜,不就在那一刻。烈日之下,微风之中,鲜活浓烈的绽放。那种不顾一切盛开的模样,撞击着她的瞳孔。
她只觉得窒息。胸口叫嚣着几近崩溃。
周笔畅其实讨厌爱情,因为那会让一个人软弱无法坚强。对她来说,这是致命的伤。
她曾以为自己一直就会是一个人,永远的一个人,即使只剩她一个也没有所谓,这世上本没有谁少了谁就活不下去。她信仰佛教,笃定自己并不为爱这样可有可无的东西而生。
可她不得不相信,原来爱上一个人,真的可以只是一个瞬间。
2
有情所喜,是险所在,有情所怖,是苦所在,当行梵行,舍离于有。
她说,周笔畅,我现在不知道还能去哪儿,你可以收留我么。她想也没想,脱口而出道,好。
那是在她唯一疼爱的小师妹为了她和家里人闹翻,以谁都没有料到的方式从高楼纵身一跃粉身碎骨第二天的事了。
第一时间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周笔畅只觉得耳边轰地一声炸开,脑海里一片空白。
她心惊肉跳地抓起钥匙就往门外狂奔。她知道她不会用殉情这么的庸俗的方法给自己一个交待,可是内心深处鼓动的狂躁让她抓狂,如果自己忍着不去找她,她不知道自己会不会疯掉。
跌跌撞撞地冲出客厅,连踩到平时最宝贝的肉肉都没有发觉,整颗心都纠成一团酸侧无力,她在胸口紧贴心脏的部位默默地呐喊,宇春,宇春,你在哪里?你到哪里去了?……
双手胡乱地拉开门闩,却刚好撞见她冲她没心没肺地笑,诶,怎么啦,一副要哭的样子,谁欺负你啦?
她原本以为她会到自己怀里放肆地大哭一场,哭得山崩地裂天昏地暗,却没想到最先撑不住的那个人,竟是她自己。
“……错觉与欲望是对好友吧,最爱与极恨就似是两生花,你见过泪滴自我的眼吧,感情真生命假我也想抹去它……”
收音机里播放新近上映的爱情电影主题歌,她埋头伏在她颈窝止不住压抑的哭泣,泪水模糊了镜片,浸湿她大半个衣领。宇春半拥着她轻轻拍打她不停颤抖着的背,在她耳边若有似无地叹息,脆弱而哀伤。
缘分是几百年前的命中注定,原来爱与不爱都是不能假装的。那个人对于周笔畅而言是一种难以言传的鸩酒,她为了爱的渴欲而饮下,之后是无断的揪心撕肺。
右手虎口处的单翼像要羽化成蝶般迸发出破裂地疼痛。左手手腕处的佛珠一颗一颗冰凉地抚摩她温热跳动的脉搏。她们背对背睡着。笔畅听见旁边人呼吸声此起彼伏,如同深海。
那一晚她第一次失了眠。而在第1278次轻数自己心跳之后,抬起了身,轻吻身旁的女子。她依旧说不出那嘴唇的滋味。只觉得脑海中有那么一个词,挥之不去,撵之不走。
万劫不复。
如同天灾,明知何时到来,却无力避免。只能眼睁睁地任其沦陷。
3
李宇春最讨厌听R&B,尤其是陶哲和周杰伦。可这两人又都是周笔畅的最爱,所以在她们在一起之后,她就偷偷地把cd架上珍藏了多年的陶哲周杰伦统统拿掉,换成她最钟爱的Shakira和Ricky Martin。
她想,李宇春是那种天生就要站在舞台上发光发亮诱惑别人的人。她看过一次宇春的表演,是她为小师妹在学校举行的小型生日音乐会。等她匆忙赶到地点时,小小的礼堂已经人山人海,连过道都被围得水泄不通,周笔畅几乎是被不断涌动的人潮推挤着往前挪动的。
屋顶快要被一浪高过一浪的欢呼声掀翻,人们像疯了似的激动得不能自已,不断挥舞着荧光棒整齐划一地高声呼喊她的名,然后灯光熄灭,主角登场,音乐时间开始。
其实比起这种人声鼎沸的场合,周笔畅更愿意待在家里安静地开着音响听cd,旁边人此起彼伏的呐喊让她不大适应,何况今晚的自己实在多余。
她看见她牵着她的手,自始至终,十指交合,亲密无间。她左手和她右手无名指上的戒指,刚好配成一对,依偎地停靠在彼此周围,分外耀眼,连空气都漂浮着淡淡的幸福光晕。
笔畅心里出奇地平静,从第一句音符自她口中逸出,她就目不转睛地盯着她,每一分每一寸,每一个褶皱每一个纹理每一个细小的变化她全都要烙在自己的心上,生怕一个闭眼,她就不再出现在自己面前。
她终于明白宇春为什么如自己深爱R&B般热爱拉丁,因为那就是她。
安静的唱歌时悲伤得像朵孤独的红色郁金香,静静地在夜里绽放,黑暗中只有独自流泪安静地离开;可她魅惑人心的舞蹈,这样的生动,奔放,灵巧,富有生命力和激情,那是盛夏雨后最绚丽的彩虹,散发出迷人的光彩让人能够顶礼膜拜。
她是那么独特的一个人,她需要同样与众不同的爱。笔畅没有信心自己可以给宇春所有她想要的。
宇春喜欢的东西都是笔畅前所未闻的,比如她最喜欢的花是瞻波伽,最喜欢的动物是喜马拉亚斑点猫,她喜欢的尖椒炒肉要把尖椒一整条在油里过一遍不要剔籽,牛肉要用花生油单面煎至四分熟后再切片,而她最偏爱吻的地方是在情人的肩胛骨微微隆起处。
宇春还喜欢讲冷得不能再冷的冷笑话,像“15世纪有个钢琴家,但是他不会弹钢琴”或者“森林里有一只小羊,有一天她出去玩碰上
了一只大灰狼 ,大灰狼说我要吃了你,结果羊被大灰狼吃掉了”之类让听者乌鸦得不能再乌鸦的。
笔畅曾经满脸黑线地问她,难道你就没有稍微庸俗一点的嗜好么?她捂嘴咯咯地笑,歪着小脑袋眨了眨眼,眉眼弯成好看的弧度,有啊,我想去维也纳。
为什么?
因为我想在多瑙河游完泳后跑到金色大厅的门口跟会跳企鹅舞的狗熊叔叔合影啊~~^_^
……
4
何洁跟周笔畅不一样。她直来直往,渴望爱情,毫不畏惧自己内心的情感,要么不爱,要么就爱到底,像哈布斯堡皇族城堡里从小娇生惯养的公主,纯粹而热烈,桀骜且昂扬。
最与众不同的是,她同时还有一种温存的女人味,不侵略,不炫耀。这是种聪明,聪明的就是知道自己美,有的是太知道自己美,有的是太知道自己美但拿得起放得下,她不算太美,但不在乎的劲头却让美翻倍。
周笔畅看着何洁自信飞扬的脸,想,她一定会用最隆重的仪式带走她,给她最美的鲜花,最矢志不渝的承诺,最奢侈的钻戒,还有最完美无缺的爱情,和她一起到那个地方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就像所有童话故事里写的那样,皆大欢喜的大团圆结局。
可童话毕竟是童话。童话里只有坏心肠的皇后和女巫,永远能击败一切邪恶势力抱得美人归的英俊王子,从来没有活在爱情里的公主和另一个公主。
她爱她重于这人世间任何其他,更甚于自己的生命,所以如若不能与你一起,那我活着还有什么意义。
再聪明的人,也敌不过一种名为爱情的毒,它叫人痴狂巅狂无药可医,唯有时间和距离,但凡自救者便有福,执迷不悔者,只剩彻头彻尾的毁灭,等待下一个轮回。
身为看客,你可以期待另一场风花雪月的爱恨纠结,或者为又一个凄婉动人的爱情悲剧扼腕叹息,可我们毕竟都是大俗人呵,在自己的故事里见着了爱情的模样,错够了输够了彷徨够了寂寞够了流浪够了,便想要拥有,那庸俗的白烂的狗血的TM的八点档一样的爱情啊,该多好。
“……浮云去问风向啊,歧路去问远方啊,关于感情的事啊,究竟是谁说了算啊……”
路边的音像店里一遍又一遍循环播放同一首并不怎么常听到的歌曲。她曾经问她,我们会一直在一起么?
她的回答是,不要说永远、一直这样的字眼,那就像童话一样大多庸俗;所以,我们不会。
“……错觉与欲望是对好友吧,最爱与极恨就似是两生花,你见过泪滴自我的眼吧,感情真生命假我也想抹去它……”
无聊的爱情喜剧一再上演,宇春知道一个人去电影院是很傻瓜的事情,就像周笔畅做爱的时候从不拿掉眼镜一样傻透了。但是她还是去了,看遍了所有的电影,一个人抱着特大号的爆米花桶,然后自言自语的说,这些都是多么庸俗的故事啊,可她的身边并没有人笑着接受她的bs。
电影屏幕上正演到最后一幕,正义的使者从大反派手里救出女主角,然后对她深情告白,女主角笑得像花儿似的,the end。
她想起她去维也纳之前的某一天,她们在这家电影院里,就在她现在坐的这个座位上,像要融进对方身体里那样拼了命的拥吻,突然很想哭泣。
笔畅你知道吗,无论是怎样的爱情故事,都是由得到、失去、得不到组成,其实我才是最俗的大俗人一个啊,你这个大傻瓜。
那都是在周笔畅前去维也纳之后的事了。
那都是在那些老套的爱情喜剧在整个城市中愈演愈烈时的事了。
5[结局]
你将获得救赎,因为你所付出的爱。
——《圣经·旧约》
从高大的落地窗中射进的明黄色温暖的日光,像迤逦的小黄花,安静地铺满了地面。尘埃在空气中飞扬出缠绵轨迹。
来到维也纳之后,笔畅渐渐喜欢上一个人静静地呆在学校的图书馆里,戴上ipod,捧着一沓厚重的手写书稿,一坐就是一整天。那些都是不知道名字与年份的当地小说家们的杰作。
有时候她会发现她跟故事里的人是何等的相似,应该说每个人都会活得很相似,无论语言、肤色,但终究是不同的。文字跟音乐一样,都是很好玩的东西,摆得好就美伦美焕,摆得不好就兵荒马乱。
每个人都活得不尽相同,或许都会选择离开,也可能选择回归,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曾经经历。
所以在此之外,请让我领略生命的高贵与卑微。
请让我终于明白,每一朵鲜花,都有它不得不这样绽放的理由,每一条小溪,都有它不得不这样选择的方向。
我的愿望只有一个,那是这一生唯一的贪恋与渴求。
而故事里常常这么说啊,两个人若是有缘,就必然不会分离。
宇春再见到笔畅的那天太阳很好,她正窝在街边咖啡店的木质藤椅上塞着ipod沐浴日光。不远处街头艺人的表演逗得观众哈哈大笑,维也纳的天空清澈而透明。
在听什么歌?宇春在笔畅的背后这么问着,空气中弥漫着熏衣草的芬芳。
庸俗的爱情喜剧主题歌。笔畅摘下耳塞,在强烈的阳光底下眯着眼仰头看,我还以为你不会喜欢呢。
笨蛋,那都已经是多久以前的事了啊。
那个温柔可人的家伙一边这么说着,一边一头扎到笔畅怀中。
“……错觉与欲望是对好友吧,最爱与极恨就似是两生花,你见过泪滴自我的眼吧,感情真生命假我也想抹去它……”
ipod尽职地播放那首已经流行了很久的爱情歌曲。
笔畅感到肩头有暖暖的潮湿,好像是宇春从前喜欢在那里留下的吻一样,温柔缱绻。
宇春说,笔畅我到底还是一个庸俗的女人。
她还说,所以请跟我在一起,永远,一直。
笔畅爱怜地吻去她清澈眼眸中不断滚落的泪滴,回答说当然好。
宇春就躲在笔畅的怀里看着爱人幸福地笑。
她说,笔畅,我们到底还是成为了又一个庸俗的故事。
那有什么不好,只有庸俗的故事里才能找得到永远。
【END】
我自己都不想看第2遍了= =||||||||||||||||||||||
这首歌是彭羚的<<暗恋无罪>>,林夕写的歌词太强了,打动人心啊.